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不服酒駕判決 可提測試結果上訴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17
讀者吳先生問:
我騎車去找姪子,剛巧樓下有鄰居在喝酒聊天,我喝了幾杯酒,想把車騎到50公尺遠的停車格再上樓休息,豈料被警員攔檢,酒測值1.04毫克。我被帶回警局後,神智清楚可走直線,但法官卻用公共危險罪罰我8萬元,似乎沒看我在警局的筆錄,請問判決合理嗎?有無其他申訴管道?罰金是否可分期付?
律師陳鴻琪答:
即便讀者只騎了50公尺仍屬有酒駕事實,由於酒測值高達1.04,研判法官應是看過筆錄,考量讀者只是就近停車或初犯,僅罰8萬元已屬輕判,如此判決並無爭議。
若讀者對判決仍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10天內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由地院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讀者可趁開庭時,主張在警方所做的生理平衡測試,包括單腳站立、走直線10公尺、雙手輪流摸鼻尖及畫同心圓全都過關,且意識清楚,過去確實有因此獲判無罪的案例。 

繳罰款最多分6期

但若讀者在測試中有一項沒過,又拿不出其他能證明自己神智清醒的佐證,目前實務上對酒駕傾向嚴懲,法官幾乎都會認定有罪,讀者恐難翻案。
公共危險罪一旦經法官判決確定後,地檢署會對被告發出執行命令,若讀者無力一次付清罰款,可帶存摺等足以證明現金不足的書面資料到地檢署,向執行科書記官聲請最多6期的分期付款。
另提醒讀者今年6月修法後,酒測值0.25以上即會吃上公共危險罪刑責,最重可處2年徒刑,奉勸民眾酒後切莫騎車或開車上路。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