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僱主未提撥勞退金 勞工可申訴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0

桃園趙先生問: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補習班工作,月薪兩萬八千元,但老闆未提撥百分之六退休金,僅從員工薪資中扣除提撥,我反映幾次後,老闆罵我愛計較,還說要告就去告,於是我離職,但離職時沒領到年終獎金,老闆說年終獎金要任職滿兩年才有。請問老闆沒提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是否觸法?我能提告嗎?

律師陳佑仲答: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僱主每月應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假設讀者本薪兩萬元,僱主每月至少要為讀者提繳一千二百元退休金,且應從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提繳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且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取代《勞退條例》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未發年終無法可管

若僱主沒提繳至少百分之六退休金,勞工可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僱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勞工做出不利處分。
僱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每超過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最高為應提繳金額之一倍。僱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受損害,勞工可提告向僱主請求損害賠償。
另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至於年終獎金,法律沒有規定僱主須給付或如何給付。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