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公用水管漏水 管委會應付修繕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2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在九樓,同棟五樓和六樓漏水,社區管委會找水電工探勘,宣稱只有九樓管道間有水,認定我家漏水,卻又說目視無法分辨是公管還是私管漏水,須敲開我家牆壁查明,若屬私管漏水,我家要負擔所有費用,這樣合理嗎?我家裝潢時根本沒動到管道間,為何要我們付錢修復,這要如何是好?

律師陳振瑋答:
九樓管道間有水不代表九樓漏水,仍須請專家鑑定確認漏水之處,管道間之管路除非是住戶自行加裝,否則管道間之水管屬於公用水管性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管道間之公用水管破裂,應由管委會負損害賠償及修繕之責任。
至於「私管」,通常指區隔樓上樓下的樓地板裡面的水管,但私管連接管道間水管後,就屬公用水管範疇。只要是大樓公用水管漏水,甚或因外牆或頂樓牆壁水泥龜裂產生縫隙而漏水,都應由管委會負損害賠償及修繕之責。 

私管由兩住戶負責

若屬樓地板間的私管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除非樓下住戶可證明私管漏水原因,屬可歸責於九樓住戶所致,否則私管漏水原則上應由樓上樓下兩戶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