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製一二級毒品被收押 至少判7年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13


讀者劉太太問:



我親戚持有毒品的半成品被警方查獲,還被搜到製毒工具遭收押禁見,請問他的罪刑責有多重?可以交保嗎?他名下有財產,有結婚沒小孩,他的老婆如果向法院訴請離婚會成立嗎?他的財產會受影響,被老婆拿走嗎? 

律師張信陽答:

被查獲持有毒品半成品及製毒工具,觸犯製造毒品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分四級:第一級有海洛因、嗎啡、鴉片等;第二級有罌粟、大麻與安非他命等;第三、四級毒品也各有其列舉項目。
法定刑責需視毒品級數而定,持有、製造一級毒品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二級毒品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徒刑,既然被收押禁見,可見情節重大,極可能是一級或二級毒品,至少面臨七年以上徒刑罪責。 

訴請離婚可獲賠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才會遭法院裁定羈押,若羈押原因已消滅,或羈押期滿無繼續羈押必要就可交保。
依《民法》規定,須「因故意犯罪經判刑逾六個月確定」,才符合裁判離婚理由,妻子應等丈夫判刑確定,再向法院訴請離婚才會成立。離婚時除依規定分配剩餘財產外,因親戚犯罪被判刑致婚姻不能維持,屬有過失的一方,另須對妻子負賠償責任。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