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養子想認祖歸宗 養父母同意即可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1


網友吳威問:



我今年四十一歲,我發現養父母用假的出生證明幫我報戶口,後來養父母有自己的兒子,所以和我保持距離,希望我不要介入遺產分配,我也不希望分養父母的遺產,而且我已和親生父母團聚,只希望能認祖歸宗,但生母不敢抽血無法驗DNA,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蔡明和答:

由於讀者已成年,要與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依《民法》第一○八一條規定,若讀者與養父母之間發生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遺棄他方、故意犯罪遭判刑二年以上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讀者或養父母均可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的請求。
讀者與養父母若無上述情形,不用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依《民法》第一○八○條規定,只要與養父母合意終止即可。 

口腔黏膜可驗DNA

讀者雖是養子,依法仍可繼承養父母財產,建議讀者與養父母溝通表明無意分產,只希望認祖歸宗,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即可。
提醒讀者,依法律規定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予相當之金額,但請求顯失公平,得減輕或免除。
因讀者已與親生父母團聚,只要讀者與養父母間的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就能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至於驗DNA的過程並不複雜,並不一定要抽血,使用口腔黏膜等方式也可檢驗。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