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瑕疵品退貨未退款 可聲請支付令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12


網友許小姐問:
去年九月八日我在嘉義體育館家具展售場,以二萬五千元購買乳膠床墊,約好可試用一個月。但九月二十三日交貨試用後,因黏著劑味道濃烈影響睡眠品質,賣方教我以通風等方式處理仍無法消除臭味,十月初我通知賣方退貨,但對方直到十月三十日才搬走床墊,迄今未退回貨款,我該如何討回錢?

律師陳佑仲答:
建議讀者先向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賣方退還全額貨款二萬五千元,若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沒向法院提出異議,讀者可再請法院強制執行賣方財產;若賣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法院會開庭審理是否退錢。
建議讀者準備好當初購買床墊的契約、付款收據或刷卡紀錄,以及讀者通知對方退貨的日期、對方搬走床墊的日期等事證,證明讀者依約在一個月試用期內,因床墊有臭味瑕疵要求退貨,但對方拖過一個月才把床墊搬走,須依約退還全額貨款。 

最好先錄音存證

萬一契約上未記載試用期限、試用期內可全額退款,對方可能會辯稱從未承諾一個月試用期,讀者最好在聲請支付命令前,先錄下與賣方交涉的對話,引導對方承認曾答應試用一個月,不滿意可退貨等,以便開庭時當作證據。
另外,床墊有黏著劑臭味令人難以入眠,已構成商品嚴重瑕疵,賣方搬走床墊的動作,可間接證明承認床墊有瑕疵、可退貨,這也是讀者可向法官主張全額退款的重點。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