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保單未簽名 錄音辦保也生效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10
台中張太太問:
我1年前接到保險電話行銷,因為業務人員電話轟炸下而投保,現因經濟問題欲停止,卻遭保險公司處處刁難,日前聽說,此類保單因無本人簽名,應屬無效,但保險公司說有電話錄音,具有法律效果,請問到底誰說的對?我該怎麼處理?

律師蘇家弘答:

由於讀者未提及當初投保種類及未簽名部分是指契約中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此以民眾一般最常投保的人身保險,且要保人未簽名的情況說明。 

到期未繳費即停效

雖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保險契約是否一定要作成書面才有效力,沒有統一見解,但若保險契約作成書面,要保人沒在保單上簽名,契約是否成立,則需視簽名者有無取得要保人授權,或要保人承不承認保險單上代簽的效力。
若讀者有保單,又在電話錄音中承諾辦保,並授權保險員代簽保單,應可認定保險契約已成立。
不過提醒讀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若保險業務員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則業務員恐因違反規定,未來很可能面臨停止招攬或被撤銷登錄等處分。
至於讀者提及,因經濟困難想停保,依《保險法》規定,若讀者在保費期限到期,被保險公司催繳30天後,仍沒繳保費,保單效力依法就會停止,不過,保單停效恐代表這段時間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理賠,因此建議讀者審慎評估。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