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9)日召開第8屆第6會期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社會環境變遷相當迅速,復經考量實務運作之需要,爰提出此次典試法修正草案。此外,本次修正特別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可謂是國家考試之重大改革,將有助於維護應考人之權益,考選部後續將訂定相關法規以配合辦理閱覽試卷等相關事宜。
考選部表示,典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得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前提下,踐行國家考試資訊公開,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
六、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臻明確周延。
七、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尤其以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乃近年來國家考試改革中最重大之突破,未來對於國家考試之閱卷委員將有一定程度之提醒作用,有助於提升閱卷品質,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護應考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