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法律信箱:水電工敲破管 可求償修補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8/8
高雄黃太太問:
我和丈夫2年前翻新35年舊屋,僱用水電工更新管線,但水電工就是不換某些管線,還要我們信任專業,結果他們敲破管子,發生滲漏,打泡棉阻止繼續滲漏,但沒有用,又說是隔壁的問題,但隔壁的牆是乾的,我們家翻新前不會滲漏,水電老闆卻否認是他們的問題,請問我還要出翻修或後續重作費嗎?
律師張宸浩答:
請水電工修繕更新管線,屬於《民法》上的承攬行為。《民法》規定,承攬人應負起約定的工程品質,若有瑕疵,定作人(讀者)可在相當期限內,要求承攬人(水電工)修補,也可自行修補後向承攬人求償修補費用;若瑕疵無法修補,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本案例中,水電工敲破管子造成滲漏,工程品質是有問題的,水電工必須負擔修繕、保固等瑕疵擔保責任。 

1年內應提告

讀者應要求修補,如果不修補,可以請其他水電工修補後,再報價給原本承攬的水電工請求費用。另外,若水電工不願自行修補,讀者也可要求減少當初約定的報酬。
建議讀者若要提告,最好先寄存證信函給水電工,主張民事求償的權利,以便後續的法律行為。另外,依據《民法》瑕疵擔保有時效的規定,原則上,應在得知水管破裂後的1年內提告。
且讀者也應舉證,證明曾多次要求對方修補瑕疵遭拒,並找人鑑定瑕疵狀況,再報請法官勘驗確認瑕疵原因。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