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友借錢落跑 公示送達提訴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8/22
無助的新竹人問:
幾年前好友投資內湖不動產,我幫好友向姊姊借了3百萬元,好友和我都開了支票給姊姊,不幸換票後半個月,好友就辦離婚跑路到廣州了,我通知姊姊,姊姊把支票存到銀行兌現,眼看支票即將到期,我無力負擔,好友的前妻已經被其他債主扣薪了,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好友或他的前妻討債嗎?
律師孫治平答:
好友與前妻若未另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的話,法律上即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雙方採財產分離,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並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他方配偶並沒有任何償還責任。
在好友前妻部分,若好友開支票時,前妻曾背書或為連帶保證,一旦好友還不出錢,讀者可請求好友前妻清償債務,不過,這是因為票據背書或保證債務關係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好友與前妻的婚姻關係。
另外對於好友部分,得對好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雖然好友已逃至中國地區,但是可以透過聲請法院為國外公示送達方式完成送達程序,再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會鑽法律漏洞,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將名下財產轉移到他處,變得兩袖清風、身無分文,讓債權人求償無門。因此為避免好友脫產,建議讀者提起訴訟的同時,一併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好友對方財產,以保障債權實現。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