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法律信箱:子非保證人 免償父卡債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8/6
黃姓讀者問:
因為父親長期無工作賺錢養家,又愛亂花錢刷信用卡,請問父親哪天信用卡卡債無法償還時,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拍賣母親的房子?(房子所有人是母親)。另外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要求或扣押子女薪水幫忙償還父親的信用卡卡債?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禁止我父親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
律師林岡輝答:
信用卡債務原則上由各契約當事人自行負擔,所以如果讀者及母親不是信用卡主人、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原則上不需承擔信用卡債。如讀者及母親均未同意承擔卡債,銀行或討債公司原則不能去拍賣母親名下房子,也不能扣押子女薪水。 

監護人可終止契約

但如母親的房子,是父親贈與而獲得,銀行或討債公司有可能主張讀者父親脫產,撤銷贈與行為,請求讀者母親將房屋登記返還讀者父親。
另外,原則上無法律可以禁止讀者父親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但如讀者父親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或許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如經法院獲准,指派讀者或讀者母親為監護人者,監護人可以終止信用卡契約,且未經監護人同意,亦不得負擔信用卡債務。
最後,由於讀者父親已成年,與之商談,了解其愛亂花錢刷信用卡之原因,或許可降低父親過度消費之困擾。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