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騎樓被停車 阻路可舉報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8/27
讀者郭小姐問:
我們在公寓1樓使用騎樓地開店,經營商業行為,想請問,若「騎樓的所有權是屬於大樓住戶共有」,住戶們可以將車輛停在我們營業的騎樓店面前嗎?我們可以張貼告示,請住戶不要停車嗎?如果住戶不理會,我們要怎麼反應比較好?

律師鄭雅文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3款規定,騎樓被納入道路、人行道的範圍,因此,不論騎樓是大樓住戶共有,或者1樓住戶單獨所有,騎樓使用上均會受到限制,應提供公眾通行使用,騎樓所有人不可任意排除他人通行而獨自使用,此目的在於維持交通順暢,避免因私人任意處置,危及公共安全。 

可處2400元罰緩

在騎樓所有權屬於大樓住戶共有的前提下,住戶能否停車,應分別而論:當營業騎樓店面前,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即代表該處禁止停車,任何人均不可在該處停車。此時,可將住戶相關違規證據,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當營業騎樓店面前,未設有標誌、標線時,住戶在使用騎樓時,即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影響大眾通行權。若住戶在該處停車,已損及公共利益、或阻礙交通,可由主管機關要求該住戶即時停止,消除障礙,並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該住戶經勸導不即時清除,或該住戶不在場,將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