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錄通姦自白 告小三易成罪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5/13
讀者小冬菇問:
我跟老公剛新婚1年多,前幾天發現老公有外遇,對方寄了好幾張我老公只穿四角褲在她房間內睡覺的照片,老公坦承跟對方有發生關係,請問我可就這些照片向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嗎?如果不行該怎麼對第三者提告呢?

律師鍾佩潔答:

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要提告通姦罪,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問題。
讀者除老公穿四角褲在第三者房間內睡覺的照片外,如還有老公坦承和對方有發生關係的錄音,或是對方寄照片給你的信件往來等其他證據,即使沒有捉姦在床,只要能讓法官確信2人之間的確有發生性關係,仍是有成立通姦罪的機會。 

須在6個月內提告

但要注意的是,讀者必須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因此必須注意,從讀者收到對方寄來的照片開始起算,一旦過了6個月才提告,就那一次的通姦行為,就無法再追訴通姦者與相姦者的行為了。
又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如果讀者老公懇求妻子原諒出軌通姦的行為,經讀者同意原諒後,就不能再向老公及第三者提出通姦之告訴。若讀者就第三人提告,老公也須列為被告,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可在提告後,再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