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身心障礙者自行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實施計畫
計畫源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促進就業,
獎助因參加補習所需費用,期增進身心障礙
者擔任公職之機會。
計畫目的:協助身心障礙者參加考選部舉辦之身心障礙
特種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促進就業。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切結書各乙份
2.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3.戶籍謄本乙份(以戶政單位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4.報名繳費收據正本乙份(並貼印花票每千元、貼足4元)
5.上課證明乙份(函授者免附)
6.准考證正本(須監考官加蓋到考證明)或成績單正本乙份
7.領據乙份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情請洽康德網或各縣市政府補助方案公告)
各縣市身心補助計畫連結及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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