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法律信箱 寵物頂樓便溺 錄影蒐證求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1/13
讀者范先生問:
我住公寓5樓,隔壁住戶每天3次帶狗到我家樓頂大小便,我問過環保局,環保局說樓頂不能罰,但大小便會破壞頂樓的防水塗料,我能否求償?如果他們帶狗上頂樓大小便時,我錄影拍照蒐證,會侵犯肖像權嗎?我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嗎?另兩邊頂樓住戶都在樓頂架遮雨棚,請問這算違建嗎?

律師侯志翔答:

讀者居住的應該是早期的舊式公寓,頂樓屬於公共設施,讀者個人並無所有權,如果公寓有管委會或是管理人,可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管委會禁止、約束他人破壞居住安寧或是公共設施,若是沒有成立管委會,讀者只有自力救濟,自行舉證、制止鄰居的行為。 

精神損害難舉證

讀者自力救濟蒐證時,因頂樓是公開場所,且拍照錄影是為了蒐證所用,不會有侵犯肖相權的問題,但讀者除需證明小狗在頂樓便溺外,還需證明因此破壞頂樓防水塗料,才可依《民法》要求鄰居賠償。
建議讀者拍照後,先寄存證信函請鄰居停止這樣的行為,否則造成防水塗料損壞將提出求償,以此方法讓鄰居可以了解讀者的想法。
雖然精神慰撫金也是損害求償的一部份,但必須舉證因鄰居的行為,造成痛苦、壓力等精神損害,若僅因防水塗料遭破壞,似乎難與精神損害相關。此外依照建築法規,頂樓雨遮也需申請雜項執照,且需依規定的高度和面積搭建,否則就屬違建。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