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法律信箱:自白書認姦情 可告小三通姦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1/07
盛怒又無助的女人問:
我今年3月初,發現老公跟他拜把兄弟的前妻用LINE搞曖昧,盛怒之下找該女問清楚,該女招認,並寫下自白書,承認姦情,願意賠償30萬元。但她只給了我1萬元就搬家,我只有她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請問我該如何通知她出面?可以拿自白書告她通姦嗎?我老公也有寫悔過書,也要控告老公嗎?
律師鄧啟宏答: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讀者來信敘明先生與拜把兄弟前妻曾發生姦情,且2人都曾寫下自白書或悔過書承認他們曾經發生姦情的事情,讀者的確可以拿該自白書告他們觸犯通姦罪、相姦罪。 

若簽和解無法控告

但是,讀者同時提到該女子願賠償30萬元,似乎也簽了和解契約,如果該和解契約曾載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構成讀者已寬恕該相姦行為,依《刑法》規定,讀者將無法控告該女相姦罪,同時依法院見解,也不能告先生通姦罪。
在民事責任上,讀者可向民事法院起訴主張該女侵犯家庭共同生活之美滿,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因為該女亦同時承諾願賠償,讀者也可拿該和解契約向法院請求該女依約支付餘款。
雖然讀者只有該女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也可向法院請求調閱該女的戶籍謄本,等到收到法院的通知公函後,拿公函去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該女戶籍謄本,再回頭呈報給法院,法院就會依法傳喚該女到庭。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