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11/17
目前包括司法官、外交人員、司法人員、警察、海巡人員等10種特考都有應考年齡限制,遭批「年齡歧視」,不僅立法院審考試院預算要求檢討,考試委員也認為有違憲之虞。
考選部最近檢討特考年齡限制,朝放寬方向進行修正,後續交小組審查,再送院會討論後即可拍版。
司法官目前應考年齡上限55歲,司法人員四等考試上限45歲、三等55歲,考選部與用人機關會商後,建議司法官放寬年齡限制。
至於司法人員3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4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類科也建議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調查局調查人員5等考試,現行應考年齡上限30歲,考選部打算放寬到35歲。
不過,司法人員特考3等考試監獄官類科、4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料則維持現行規定,仍有應考年齡限制。用人機關認為,從事戒護工作的人員,需要有強健體魄及機警反應,如果年齡過高,體力、耐力、應變力差將難以負荷,自身也危險。
現行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應考年齡限制45歲;警察在37到42歲間;國安人員為35歲;海巡人員則為55歲。考量職務需要,包括人員的體能、抗壓及訓練成本等,依舊維持現行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