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文盲立遺囑 可代筆或公證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2
讀者林宏益問:
生前想以遺囑的方式,依照法律規定書立遺囑,但如果當事人不識字,如何用手寫方式預立遺囑?如果其中1名子女用電腦打字方式幫父母預立遺囑,且透過法庭公證人2人以上見證,請問此份遺囑有效嗎?

律師溫令行答:

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每種方式均有遵守的要件。
自書遺囑一定要自己親筆手寫,不可用電腦打字,且須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處及字數後另行簽名。若當事人不識字,建議改用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方式辦理。 

電腦打字爭議多

公證遺囑可由子女先用電腦打好遺囑內容後,跟遺囑人和2名見證人一起找公證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宣讀、講解並經公證人認可,再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後成立。如果立遺囑者不會簽名,經公證人記明後,可用按捺指印代替,即可成立公證遺囑。
代筆遺囑則是由立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當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內容,請其中1名見證人筆記、宣讀並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再由全體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不會簽名時,可按指印取代。目前代筆遺囑能否用電腦打字,實務見解仍有衝突,建議代筆人用手寫,以免引發爭議。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