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誇張po文抵制餐廳 恐涉誹謗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4/1

讀者AA問:
我們家巷子有間餐廳,除周一休息,每天營業9小時,該餐廳排煙管接入水溝,產生大量的蚊子、蟑螂、老鼠影響衛生,他們還會用抽風機把油煙排到巷子,讓其他住戶受害,戶外洗碗的尖銳聲音更是讓人發瘋。我們向環保局檢舉三次都只是口頭勸導,如果上網叫大家別去用餐,會違法嗎?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黃亞蘋答:
依照《刑法》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誹謗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也就是說,指摘或傳述之事件,確實已妨害他人名譽信用,並指明地名、住址、姓名各項,而能夠推知被害者為何人時,就構成誹謗罪。 

提民事訴訟求償

同法並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若所誹謗之事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屬誹謗罪之範疇。
若讀者是單純上網呼籲大家別去該間餐廳用餐,並不會涉犯誹謗罪,但描述該餐廳排煙管接入水溝,產生大量的蚊子、蟑螂、老鼠影響衛生等狀況時,若描述過於誇大,或過多形容背離實際情況,就可能觸法。舉例來說,如果看到3隻蟑螂,卻指控有很多蟑螂時,就很可能因與實際狀況不符,涉犯誹謗罪嫌。
若讀者向環保局申訴無效,可檢具環保局的回覆,透過行政訴訟要求環保局積極作為;也可提起民事的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廠商改善環境,並求償居住權及環境權受損的費用。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