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防診所卸責 病患應避簽文件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4/29


讀者林小姐問:
我做抽脂出了問題,因失血過多,輸血1000C.C.後右腳無法伸直需要復健,診所說願意免費幫我做第2次的修補凹凸,但要我簽「由於本人體質恢復較緩慢,導致術後仍有腫脹不適之現象,診所基於關懷關心立場,術後按摩及檢查之費用,由診所全額支付」的文件,請問我簽了還能提告嗎?該如何確保權益?

律師陳佑仲答:

這種文件寧可不要簽,因為「由於本人體質恢復較緩慢,導致術後仍有腫脹不適之現象」這句話,說白了就是診所在卸責,並為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築起一道防火牆。萬一讀者簽了之後,腳還是無法伸直,診所可以辯稱讀者已經自認體質有問題,且症狀只有「腫脹不適」,完全沒提到「右腳無法伸直」,腳傷與抽脂無關。
雖然簽了文件還是可以提起相關刑、民事訴訟,不過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依據該文件,認為診所已仁至義盡並無過失,或認為讀者接受手術後頂多「腫脹不適」,導致診所得以全身而退。 

可蒐證醫療紀錄

建議讀者,盡量針對手術疏失進行蒐證,例如該次手術的醫療紀錄、詢問動手術的醫師為什麼手術會失血過多、為什麼腳無法伸直,並找其他醫療院所的醫師診斷腳傷原因。
此外,讀者腳傷若達到「嚴重減損一肢機能」,可控告刑度3年以下的業務過失重傷害罪,相較於刑度1年以下的業務過失普通傷害罪,在另外民事求償官司時,獲賠金額會較高。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