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小三奪權 半年內可告通姦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4/22


不具名讀者問:
我老公有外遇,小三是跟老公同公司的一名女工包裝員,這個小三不僅跟我老公暗通款曲,還逼我跟老公離婚,但這個小三明明已婚且育有兩女,請問身為老婆的我該如何爭取,才能捍衛我的婚姻?

律師郭令立答:

依實務見解的定義,婚姻是以夫妻的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所以夫妻互負誠實的義務,而配偶權也屬人格權的一種,若配偶一方與第三者有不誠實之行為,例如通姦,而該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則該第三者應與不誠實配偶,共同對被害配偶負擔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也能請求慰撫金

讀者所述與老公外遇、暗通款曲、逼讀者離婚的小三行為,如外遇已達有證據證明的通姦行為,依《民法》規定,被害人可主張配偶權受侵害,向老公與小三訴請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另依《刑法》規定,通姦屬於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讀者可依情形決定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以保障自身的配偶權益。
前述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起訴,須在知悉後兩年的短期時效內提起,通姦罪告訴則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即無法起訴與提告,另請讀者注意,對於老公或小三兩人之一提告通姦,告訴效力及於另一方,但通姦罪可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