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車禍提告 留存單據助索賠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3/3

讀者陳先生問:
我是半工半讀的大學生,晚上騎車時,有一輛黑色轎車跨越雙黃線,強力撞擊機車左後側,造成機車嚴重凹陷,我的左腳韌帶斷裂,腳踝外傷縫了4針,需要長時間復健,現在已經辭掉工作並且退學,對方一通基本的關心慰問電話都沒有,請問我要如何請求合理的賠金?
律師鍾慶禹答: 

我國《民法》對於侵權行為採取「損害填補」的原則,建議讀者先確認因車禍「受損」而可以合法主張的權利項目,包含醫療費、看護費、就醫的交通費等,復健期間的相關費用也可算在內,另外像醫療、復健期間無法工作所受的損失、機車修理費,以及因車禍產生精神上的痛苦,而希望請求的精神慰撫金。其中除慰撫金的部分無法具體計算,其餘項目請蒐集好相關單據。 

須提交通鑑定報告

而車禍事故除導致民事上的損失,通常也會涉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若在告訴期間內,也就是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就不須另外負擔訴訟費用。
若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或不想提刑事訴訟,也可到事發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管轄地方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前述計算出來的損害金額,但要先支付法院約總求償金額1.1%的訴訟費用(總金額10萬元以下為1000元),讓法院從讀者提出的資料、交通鑑定報告等等證據,判斷讀者可以獲賠的合理金額。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