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社區門口停車 可報請拖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3/13

讀者dodo問:
因為我住的地方是1個社區,社區門口附近有1間房子,被1家紙業公司買去當辦公室,他們車多,每次都停在社區其他住戶出入的路上,那地方應該屬於社區的大公設,為何我們住戶不能停機車他卻可以停3台貨車或轎車?可以要求他們不要停嗎?

律師季佩芃答:
讀者提到紙業公司是「社區門口附近的一間房子」,如果那間房子不是社區的、紙業公司也不是社區住戶,紙業公司當然不能鳩佔鵲巢來停車,讀者可以報請拖吊車來拖吊。 

規約決定空地用途

但如果依照讀者來信所描述的,紙業公司是社區住戶,停車的地方應是社區的「法定空地」,是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公設比的「共用部分」,是全體社區住戶共同使用的,應依住戶規約及使用執照規範用途來決定如何使用、能不能停車。
倘若住戶規約中,沒有說要將出入路徑的使用權交給特定住戶使用,也沒有其他分管協議存在的話,任何人(包括紙業公司)都沒有理由霸佔使用,紙業公司若在法定空地上停車,就屬於違反使用,民眾可向交通執法單位檢舉拖吊取締。
所以讀者可先向社區管委會要求依據住戶規約來處理,請紙業公司移車,如果讀者的社區沒有管委會的話,依照《民法》規定,讀者也可以提告要求排除紙業公司不當使用所造成的侵害,主張紙業公司須移車或賠償。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