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夫避債跑路 妻有權訴離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2/20
我同學的丈夫跑路了,陸續有人來家裡要債,她想跟丈夫離婚,可是現在丈夫不見了,該怎麼辦理?丈夫的債務她要還嗎?地下錢莊的人來討債怎麼辦?有一台貨車是丈夫的名字,她可以把車子處理掉嗎?

律師郭睦萱答:

依《民法》規定,若婚姻出現重大破綻,導致雙方難以維持婚姻者,例如長期分居、夫妻感情不睦等,無過失的一方可向法院訴請離婚。如果是因丈夫跑路,過失在丈夫,妻子有權訴請離婚。訴訟過程中經法院合法送達文書,或登報通知,丈夫均未出庭,法院可用一造辯論的方式判決,不會因丈夫拒出庭而無法判決。 

無夫債妻償的規定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我國法律並沒有「夫債妻償」規定,只要妻子沒幫丈夫擔任債務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不動產抵押,丈夫的債權人在法律上也不可要求妻子共同負擔債務。
若地下錢莊上門要債,建議讀者的友人應明確告知對方,丈夫已不住在家裡、也聯絡不上,請地下錢莊勿再打擾,如果地下錢莊想以暴力方式討債,建議讀者應立刻錄影、錄音並報警處理。
基於夫妻在日常家務雖互為代理人,但出售車輛涉及之金額較高,應非屬日常事務,妻子應無權限代丈夫處理貨車。妻子若未經丈夫同意,將登記在丈夫名下的貨車擅自出售他人,並收錢供己花用,恐觸犯《刑法》偽造文書或侵占等罪嫌。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