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專科學歷並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條件者可報考公職專技類科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2/5 
102年12月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考三級考試增訂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持有該類科專業證照並具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應考人,可報考各該類科考試。自100年1月19日起高考三級考試應考資格學歷條件由專科以上學歷提升至大學以上學歷,惟專科畢業之應考人在具備前開條件下,可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第3款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含相當等級檢覈及格者)之規定報考公職專技類科考試。前開考試採筆試與口試方式,並分二試舉行,筆試應試專業科目並酌減為二科,其中一科列考專業科目,一科列考相關專業法規。相關高考三級及普通考試職缺已經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調查,請應考人密切注意職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