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LINE群組罵老闆 屬「公然」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14
不具名讀者問:
我先生和同事在LINE群組說老闆壞話,老闆很火大,有人因此被降職扣薪或被迫離職,老闆要求所有人改簽1年期僱傭契約。後來我先生離職卻收到存證信函,我先生只說「希望老闆腰扭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門號是公司的,使用者是員工,老闆是否已侵犯隱私?老闆以工作未滿1年要求賠償80萬元合理嗎?
律師丁昱仁答:
第一個問題,讀者的先生與同事在通訊軟體LINE的「群組聊天室」中的談論,就「情狀(環境)」而言。已屬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狀態」,因此符合《刑法》上「公然」要件。 

偷看手機訊息恐觸法

但是「希望老闆腰扭到」這句話,一般而言,若當事人並無特殊生理狀態、生活環境或文化習俗,性質上應僅屬於咒罵、抱怨性質,並不會使老闆的名譽,在社會生活評價上,因此造成貶損減低的結果,故不屬於侮辱性言論,所以不至於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員工所使用的手機雖然門號是公司的,但使用者為員工,若在員工不知情或未經員工同意下,老闆擅自窺視、竊錄或取得手機內所儲存資訊,則仍屬侵害員工隱私權,嚴重者視情形還可能夠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讀者先生與老闆後來改簽訂1年期的僱傭契約,則勞僱雙方這1年間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應優先以該契約內容為準,並不得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因此老闆能否以工作未滿1年為由,請求勞工賠償?以及賠償金額多寡?恐怕就必須視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判斷。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