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家門口裝監視器 為安全不違法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7
普通民眾問:
最近請專人到自家門口裝監視器,單純為了自家安全所裝設,同時也請人幫我調整角度以免違法,但鄰居堅持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我家是在巷子內的透天厝,馬路不大,一定會拍到鄰居家門口,但我不是針對他家,也有其他鄰居家的門口被拍到,就算他家門打開,監視器角度是斜的,拍不到住家裡面,請問這樣違法嗎?
律師丁昱仁答:
《刑法》上妨害秘密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請專人調整角度

本件的判斷重點在於,讀者裝設監視器的目的是否屬於「無故」,以及是否屬於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所謂「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所以如果是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就不算無故。因此只要民眾心態上是為了「住家安全」,而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且還特別請專業人士調整角度,以免拍攝到其他鄰居家戶內,即可證明讀者並非屬於「無故」,且主觀上並無犯意。
此外要成立妨害秘密罪,須是在有拍攝到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才會構成,但讀者裝設監視器並調整角度後,僅拍到鄰居家門口,即便門打開也拍不到鄰居住家內部,可見所拍攝到的是「公開場合」畫面,並非拍到鄰居「非公開」的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
基於以上原因判斷,讀者的行為,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