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公共地養狗 鄰可控竊佔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2
讀者何先生問:
對面大樓鄰居利用公用通道圍地養7隻中型犬,狗吠聲擾鄰多年,先後投書市長信箱、里長尋求協助,警員勸導後飼主承諾增建隔音設備,但均食言。日前我到派出所製作檢舉筆錄並提供錄影光碟,但飼主仍未改善。請問是否一定得經法律途徑才能解決?勝算多大?訴訟預算約多少?訴訟須需耗時多久?
律師郭詠晴答:
如果飼主豢養犬隻的地點確定是公共通道,而因為豢養犬隻造成其他共有人無法使用該區域的話,則飼主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請求「返還共有物」

如果讀者利用行政資源(即請市長、里長協助)均無法獲得有效改善,則可以選擇訴訟途徑解決。刑事部分,讀者可以告訴人之身分,向大樓所在地之管轄地檢署,提出竊佔罪的告訴,民事部分則可以「返還共有物」為案由,起訴請求鄰居將圍欄拆除,並騰空該公共走道,還地給鄰居。
原則上民事部分勝算機率應該相當大,亦即提告後,鄰居勢必須將那塊地空出來還給所有共有人;至於刑事部分,則必須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自行遷走,如經和解撤告後,檢察官有可能會依職權下不起訴處分。
若循訴訟途徑處理,預算上除民事方面的一審,約1%裁判費(但10萬元以下均以1千元起跳)以外,可能還會有委任律師的費用,就要看每位律師收費的基準不同而定。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