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離婚婦遺產 由孩子單獨繼承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8

讀者MOMO問:
我已經離婚,有一個小孩,若將來死亡後,小孩還未成年,那我的遺產將由誰繼承?小孩的監護權又會歸由誰行使呢?是孩子的爸爸?還是我的父母親?或是兄弟姊妹?我可以在生前先預立遺囑,指定把小孩的監護權交由某位親人嗎?
律師聶瑞瑩答:
讀者已離婚且未再婚,依《民法》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規定,若不幸身亡,遺產將由孩子單獨繼承,不因孩子有無成年而受影響。
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89條「父母對子女權義行使及負擔」第1項中段規定,父母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即由他方行使;所以,如果讀者死亡後,小孩監護權依規定將由孩子的親生父親行使。 

遺囑不能指定監護人

另依《民法》1093條「遺囑指定監護人」第1項規定,最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方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也就是說,如果讀者死亡時,孩子的父親還在人世,父親客觀上又沒有不能行使監護權的情況,讀者就不能以遺囑指定小孩的監護人。
但實務上,夫妻離婚後通常互不相往來,導致他方在客觀上是否能行使權利,往往難以判斷;戶政機關通常也會依形式來認定,直接以孩子的父親做為法定監護人。
為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建議讀者仍可在遺囑上載明,孩子的父親如果有不能行使權利的情形,將指定某人做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以便在死亡真正發生時,讀者指定的監護人可持遺囑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