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梯間裝監視器 須所有住戶同意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4
不具名讀者問:我家是一棟7層大廈,近年出入複雜,常有人未關大門,造成不明人士進出,為安全起見,打算在1樓電梯入口上方與2樓樓梯間安裝監視器鏡頭2支,監控出入人士,現5戶同意,1戶不同意,1戶沒意見。請問如果裝設是否合法,會侵犯不同意戶隱私權嗎?
律師林岡輝答:
讀者所居住大樓的大門,電梯入口與2樓樓梯間,應屬住戶活動私領域,非公共領域。如果有人不同意架設監視器在其外出及返回住處必經的1樓電梯入口上方與2樓樓梯間,就等於該不同意戶在私領域得以自由活動不受監視的隱私應受保護,所以讀者裝監視器在此處的行為,恐屬不法。
讀者可考慮將監視器架設於1樓大門外,且針對公共場所拍攝,被拍攝者在公開領域的行動,並無隱私權的合理期待,原則上不會侵犯被拍攝者隱私權。 

恐侵害隱私權

另外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特定部分使用收益,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全體同意,如共有人不顧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針對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使用收益,即屬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
由於讀者原打算架設監視器的地方以及1樓外牆處,屬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特定部分架設監視器,恐屬侵害其他共有人財產權的不法行為。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