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公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行政法」等6科目命題大綱,及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目命題大綱,並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實施。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6/13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33301030號

主旨:公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行政法」等6科目命題大綱,及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目命題大綱,並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實務需要並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實施期程,爰修正旨揭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民法」等6科目命題大綱部分內容及備註文字,並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等4科目命題大綱,明定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實施,俾資明確。
二、旨揭各科目命題大綱內容,詳見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之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點選司法官考試項目),以及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書目(含海考細目表)(請點選律師考試項目)。

三、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