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知道有父債 3個月內可拋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6/13
讀者小廖問:
我祖父過世,母親隔幾天後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法院遲未回覆,眼看3個月聲請期限就要過了,母親會不會繼承到祖父債務?會否因為其他繼承人沒有一起辦理,導致程序走得比較慢?另外,我祖父再娶的妻子以我祖父名義欠很多錢,我母親和其他繼承人是否會繼承到大筆債務?

律師陳佑仲答:

請放心,是否超過聲請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是以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以聲請之日判斷是否超過,與法院什麼時候核准、其他繼承人是否也聲請無關。 

採「限定繼承」制度

假設,讀者祖父3月1日過世,母親3月2日知悉,只要她在6月2日之前遞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就沒逾期,甚至相關文件不齊全都沒關係,後續再補齊就好。
讀者也不必擔心繼承債務的問題,《民法》目前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父母所留債務,子女不論成年與否,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也就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假設讀者祖父生前負債1千萬元,遺產有8百萬,繼承人只需負責清償8百萬元債務,不會因繼承而背2百萬元債務。
同樣道理,讀者祖父再娶妻子欠的錢,不論法律上是否算在祖父身上,都不會造成繼承人揹債。
要注意的是,繼承人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虛偽記載情節重大」及「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法律不得主張限定繼承。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