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擬以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之資格報考10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律師考試、會計師考試者,請注意於規定期限前提出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申請並寄出相關費件。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3/24
一、10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律師考試、會計師考試,分別預定於本(103)年4月22日至5月1日、5月6日至5月15日、5月20日至5月29日受理報名。如擬以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之資格報考前揭考試者,應分別於3月31日以前(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4月30日以前(律師及會計師考試)提出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申請並寄出申請費件(以郵戳為憑),始完成申請程序。凡未能於上述日期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第一試)免試,均須應試全部科目。
二、已具會計師考試補考資格之應考人(舊案),如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本部核定者,於本(103)年報考會計師考試時,須就部分科目免試新案資格,切結放棄舊案資格(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或就其舊案之未及格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資格,擇ㄧ報考,ㄧ經選定,報名後則不得更改。
三、網路下載減免科目申請書表及多元繳費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並請先行詳細閱讀免試申請須知後,再登錄下載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
四、如有疑義,請洽詢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 22369188轉分機3136、3138、3139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