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欠錢不還 保險金恐遭扣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3
讀者陳小姐問:
我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間有負債,今年3月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內容載明禁止債務人(陳小姐)在說明、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投保契約,請問我只有一般終身壽險而已,理賠金也會被他們扣嗎?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收到法院裁定的執行命令,應該屬於扣押命令,而讀者所提的理賠金可能是終身壽險中的死亡保險金,或是生死合險的生存保險金。 

達理賠條件才扣押

如果讀者是保險契約受益人,原得於保險契約中約定條件成就時領取保險金,因此法院可以對讀者的權利進行扣押,不過須等保險契約約定的條件達到時,扣押命令才會生效,屆時保險公司將不會把保險金給付給讀者,而會被法院扣押。
應注意的是,如果讀者是有死亡保險金約定之保險契約中的被保險人時,如未指定受益人,在讀者死亡時,保險金將視為讀者的遺產,此時依《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保險金仍會被扣押。
此外,讀者如果具保險契約要保人的身分,依保險契約有變更受益人、終止保險契約並取回解約金、保單質借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屬可扣押的標的,可能遭到債權人聲請扣押;只不過此時扣押效力僅禁止讀者行使上述權利,不能強制要求讀者必須行使上述權利,以清償債權人債權,因此發動類此扣押程序對債權人而言較無實益。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