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2人以上見證 口授遺囑才生效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2/11
讀者許太太問:
公公去年4月過世,生前未立下遺囑,所以先生的兄弟姊妹為了要分土地,鬧得很不愉快,但公公生前有交待我遺產分配方式,我有錄音存證,請問該錄音會具有法律效力嗎?我可以根據錄音內容幫公公處理土地嗎?
律師陳昭全答:
我國法律允許國人以遺囑方式來處分財產,此即為《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在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另依第1165條第1項:「被繼承人的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由見證人做成筆記

《民法》第1189條另規定遺囑有5種:「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亦即遺囑須依此5種方式訂立,否則不發生效力。根據上述遺囑規定看來,讀者公公的遺囑比較類似口授遺囑。
依規定口授遺囑須由遺囑人先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後,由見證人做成筆記,並記載遺囑人的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內容及在場見證人姓名,全部過程均須錄音,最後再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最後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只要讀者公公的錄音遺囑,符合上述口述遺囑的規定,讀者就可根據內容幫公公分配遺產,否則這分錄音遺囑將不具法定效力,讀者不能據此處理公公的遺產。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