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借名買屋被偷賣 可訴訟請求塗銷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0/30
讀者小米QQ問:
阿姨多年前向親人借名登記買3間屋,但未簽書面承諾書或借名契約,期間阿姨將其中2間房產拿去辦二胎並設定抵押。後因阿姨到中國1年多,委請對方幫忙代繳房屋貸款,但1間房子被偷賣,對方還指控阿姨騙證件去辦理房屋二胎涉及詐欺,並要求無權占用他人房屋的不當得利。請問阿姨該如何解套?


律師楊上德答:

借名契約性質上是屬於「不要式契約」,本來就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只要出名者與借名者雙方都願意,借名契約就成立。所以,讀者阿姨雖然與親戚沒有任何書面承諾書或是契約書,仍並不影響阿姨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 

先寄發存證信函

如果親戚提告,阿姨可提出房屋買賣的出資證明、設定抵押資料、房屋稅繳款證書、水電費、維修單據等資料,向法官或檢察官證明,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存在。
建議讀者的阿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並要求親戚將尚未賣掉的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阿姨名下。
至於被偷賣的房屋,應看買房屋的人買受時,是否知道該房屋為借名登記,如買屋者相信該親戚是房屋所有人,屬於善意取得,此時阿姨可以依照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要求親戚賠償損害,或返還不當得利。如買屋者並非善意,阿姨可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登記為自己的名義。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