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法律信箱:都更改建房屋 仍可按遺囑過戶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6/27
讀者王先生問:
家母多年前立下遺囑,將1間房子給我,另間房子給兩個妹妹共有,當時財產分配符合特留分規定。請問房產若因都更改建而改變門牌地址,遺囑會失效嗎?需重立嗎?若最新房產公告現值與立遺囑時不同,且已違背特留分規定,能否仍按遺囑過戶?
律師張信陽答:
都更改建除了可能變更門牌,還可能影響房屋戶數、大小,例如原本1戶30坪平房,都更改建高樓後,建商可能給原屋主2戶各20坪樓房,但不論怎麼變,只要不違背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本意,遺囑都有效。
不過都更改建後,原有房屋門牌及建號、地號可能都會改變,若讀者拿著原本遺囑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人員發現遺囑內容與現有資料不符,可能不敢貿然核准過戶。 

須比對新舊屋資料

讀者須到法院另提起「確認遺囑內容」訴訟,由法院調閱房屋新舊資料比對,確認遺囑所指房屋是現在的哪一間,再憑確定判決去辦過戶。若想避免上述麻煩,建議讀者請母親重新立遺囑,寫清楚房屋現有門牌及建號、地號等資料,以及要留給誰。
假設讀者母親除了3名兒女,沒有其他繼承人,每名兒女可各分1╱3遺產,即使遺囑另有分配方式,但每人仍有至少1╱6的特留分。若遺囑違反特留分規定,須看屆時有沒有任何繼承人提出異議,如果沒有人計較,就依遺囑過戶,否則就要打官司,由法院釐清是否符合特留分規定。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