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司法官特考 明年擬增律師證照組

【原文轉自: 聯合報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5/2/16
 為杜絕「奶嘴法官」、「娃娃法官」,考選部月初預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分一般與律師證照兩組,其中律師證照組須有律師證照與3年工作經驗才能考,一般組雖無此規定,但4年過渡期後、109年起就會停辦。屆時想考司法官,全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該「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考試院會審議,順利的話,最快明年實施。現行司法官考試並未分組,也無須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所謂「娃娃法官」、「奶嘴法官」,是指被外界認為是成績好、會考試,畢業後完全無任何社會歷練就考上法官,通過訓練後,就得以坐上法官席,斷人生死。由於屢有判決與社會期待不符,遭輿論抨擊,引發司法院正視、檢討用人制度。

根據考選部統計,100年、101年及102年的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年齡皆以2125歲者最多,3個年度平均錄取年齡分別是25.6327.12 25.92歲,顯示許多人確實大學、研究所畢業後,就立即考取司法官。

目前司法院雖有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制度,但是錄取人數十分有限,司法院統計過去5年,每年錄取人數都在個位數,報考的律師也不多,每年約30多位。

根據修正草案,司法官考試雖會先設置一般與律師證照兩組,但終極目標是未來報考司法官,都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過渡期間,僅有律師證照組須持有律師證照,並須檢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但考科將簡化,第一試應試科目為3科,分別是「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與「公法實例」,各占300分、200分和200分,加總700分,筆試錄取標準則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進到口試。

一般組則只要是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修滿一定法律相關學分者皆可報考,並刪除以往報考年齡55歲上限的規定,但設有「落日條款」,4年後停辦。

為了讓司法官考試選才更貼近實務需求,司法院等用人機關也支持考試變革,並舉許多法界的風雲人物為例,強調不少人都是先從事別的工作後,才擔任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