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等考試方面,原來「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科目,因「國際公法」與移民業務關連有限,用人機關建議刪除「國際公法」,但「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科目中,「國境執法」與另一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實際命題範圍時會重複,刪除「國境執法」,並將「國土安全研究」與「移民人權研究」合併為一科。
至於「行政法研究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則依用人機關建議修正為「入出國及移民法規」,並刪除括弧內「行政程序法」及用人機關業務上較少適用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等兩法規。「行政法研究」為類科核心知能,單獨列為一科。三等考試也類似,「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與「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兩科目,將其中「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合併為一科。
此外,「行政法」單獨一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合併一科,列考範圍將另訂命題大綱,並以移民行政人員核心職能相關行政法與刑事法為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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