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抓漏業者亂施工 可求償修補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9/26

讀者小捷問:

我家位於公寓3樓(共6樓),由於2樓反映漏水,所以找人來修,沒想到業者直接打掉我家浴室管路間牆面,隨便割掉管線後再換管,結果才發現是屬頂樓加蓋的7樓管路間漏水,但我家浴室卻無法使用2個月,還付款7千元,請問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7樓住戶不願維修,我們又該如何處理? 

律師謝岳龍答:

讀者家人請抓漏業者到自家浴室抓漏,彼此間的法律關係屬於防水工程承攬契約。如果身為承攬的人的抓漏業者,連浴室可掀式天花板都沒拆開來檢查,就直接打掉浴室管路間的牆面,且隨便割掉管線後換管,後來發現是7樓管路間漏水。 

樓頂平台住戶共有

此時,抓漏業者所完成工作有瑕疵,讀者家人(即定作人)可定相當期限,請抓漏業者修補,如不修補可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的費用。
抓漏業者身為專業人士,竟對何處漏水判斷錯誤,恐屬因過失行為而侵害定作人的財產權,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回復原狀,建議讀者家人可發存證信函通知抓漏業者,應修補且回復浴室原狀。
另外,大樓樓頂平台是屬住戶可共有的部分,並非7樓住戶可專用範圍,依法須拆除樓頂違建,而7樓住戶更應讓讀者家人使用大樓樓頂平台,做為漏水檢查維修之用,7樓住戶如果仍置之不理,讀者家人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該住戶容許檢修,如對方仍無善意回應,讀者可向法院訴請拆除違建,並要求7樓住戶容許通行及檢修。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