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性愛片錄到小三 元配告通姦會贏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5/12


不具名讀者問:
小三知道男方有婚姻,但還是交往4年左右,小三想要分手,但男方恐嚇要告小三,叫她等著收傳票,小三心生恐懼找到男方家,跟男方的爸媽說明想要分手,男方仍不肯,男方手上可能有2、3年前的親密影片。請問,這樣元配有辦法告小三刑事通姦嗎?小三還可能要負怎樣的民事責任?

律師嚴奇均答:

小三要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必須在知悉男方有婚姻的情況下發生「性交」行為,若只是單純交往或只有親密行為並未發生性器接合,即不會成罪。雖然近年通姦罪除罪化的思潮盛行,但在修法刪除前,通姦於我國仍受《刑法》規範。 

元配可求償慰撫金

元配要控訴小三涉嫌通姦,必須證明小三和男方確實曾發生性器接合行為,所以,男方持有的親密影片,如果內容已明確記錄下性器接合的過程,小三即會成罪。
此外,縱使影片只是單純的親密行為,但若男方和小三均坦承發生性行為,並遭元配蒐證,如談話內容被錄音錄影、自書性交過程等,或男方能舉證曾與小三嘿咻的時間和地點、小三的私密特徵,且足以讓法官相信,元配仍可據男方證詞提告。
若法院最終認定小三構成通姦罪,元配可依《民法》,對小三請求精神慰撫金,縱使未構成通姦罪,但其親密行為已侵害元配的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元配也可求償,至於金額由承審法官依個案認定。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