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考試院通過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草案

【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2/4/5 下午 04:23:25
考試院今(5)日召開第11屆第182次院會,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二件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依據考試院第11屆的文官制度興革方案興革建議第3案:「精進考試功能 積極為國舉才」之近程興革事項2.改進命題及閱卷技術,考選部為了進一步強化考試公平性、提昇信度及效度、有效配合運用電腦科技辦理考試之趨勢,經綜合考量未來實務作業之改革作法,研擬修正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

考選部表示,此次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以作為未來各種考試測驗式試題命擬複選題之依據。

二、明定命題委員在命題時,測驗式試題應附標準答案;申論式試題則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之參考。但因申論式試題各科目領域差異極大,很難正面規範撰擬參考答案時應包涵那些內容,目前係採負面表列方式,明定參考答案不得僅列法條、令函或抄附書籍大綱、內容,或限於命題委員著作或講義之個人特殊見解。未來考選部將逐年選擇各式優良參考答案範例,供當年度各種考試命題委員撰擬參考,以逐步建立最佳參考答案範本。

三、明定電腦線上命題及線上閱卷之作業規範。

四、明定閱卷時,除了目前在申論式試卷閱卷前應先會商評分標準之作法外,未來分組召集人並得視科目實際需要,先就部分試卷進行試評取得共識後,再據以正式評閱,以期進一步提昇考試公平性。

五、明定遇有申論式試卷平行兩閱之分數差距過大時,如係分題平行兩閱,各題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為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如係不分題平行兩閱,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均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之二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不分題平行兩閱時為該科)之成績,惟如三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以三位委員之平均數為該題(不分題平行兩閱時為該科)之成績。

六、增訂委員評閱試卷時,發現應考人對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之科目,而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七、增列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參與國家考試之命題、審查、閱卷工作,其優良或疏失行為應予紀錄,以列為後續遴聘作業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