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停車位被超線 可申訴管委會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5/14


讀者小毛問:
請問在一般社區大樓停車場,停車超過格線是否會違反相關法規?能有什麼辦法請其他人不要停車超出格線嗎?另想請教,一般停車超出格線的定義,是以車身(如車頭、車尾)為準,還是以車輪停放位置為準?

律師施佳鑽答:
在停車場停車超過格線情形,若其車體本身(非輪胎位置)已超過其所有權登記應有部分換算之面積或約定專用部分面積(約與停車格相同大小),而佔用其他共有部分時,貴社區若約定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則建議向大樓管理委員會反映,由管委會依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督促其改善。 

未改善得處罰鍰

若仍舊未見改善,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讀者得要求管委會向縣市主管機關行文,由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而依照實務的見解,主管機關通常得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在佔用到相鄰停車位情形,目前停車位產權登記方式基本上多可分為「區分所有建物而有獨立權狀」與「共有部分而無獨立權狀」兩種。倘若貴社區大樓停車位係有獨立權狀,而相鄰停車位若停車超過格線,致佔用讀者專有停車空間,則可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主張排除所有權侵害及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
如果貴社區大樓停車位係無獨立權狀(約定專用),當相鄰停車位停車超過格線,致佔用到讀者約定專用停車空間,亦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停車超出格線之人請求不當得利。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