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保管半俸侍母 手足無權分配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0/7
讀者張先生問:
父親生前是軍人,往生後我母親可領半俸,母親一次領出,由我保管。4年來母親與我同住、由我照料,如今錢花光了,4個兄弟姊妹卻說我偽造文書,要告我還叫我把錢拿出來分,請問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母親領這筆錢需經其他子女同意嗎?
律師侯志翔答:
讀者與母親同住,以母親所領的錢做為母親生活上使用,受益的是母親,若兄弟姐妹質疑未用在母親身上,兄弟姐妹須負舉證責任。 

花費不合理可質疑

但若花用已超越合理範圍,兄弟姊妹可提出質疑,讀者應提出單據證明大筆開銷支出,如:醫藥費等,否則兄弟姊妹可提告侵占,要求讀者將剩餘款項拿出來,視為遺產分配,但若是母親同意花用所剩交由讀者使用,其他兄弟姊妹無權主張分配。
另,母親選擇提領一次撫慰金時,所有子女須撰寫協議書聲明同意放棄繼承權,也就是於國防部辦理提領時,即需繳相關協議文件。
所以若有人偽造其他兄弟姊妹同意放棄的文件,讓母親持向國防部辦理提領一次撫慰金等,恐涉及《刑法》偽造文書書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記者許淑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