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學校工友休假 比照公務人員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0/24
讀者美惠問:
我在學校任職工友,即將退休,但還有14天特休假沒機會休,曾在《法律信箱》看過,特休假如果沒休完,可以換成薪資,但校方跟我說那是《勞基法》的規定,如果依照《公教法》不能把特休假換錢,但依照《公教法》計算的退休金比較多,請問校方說的對嗎?
律師黃繼岳答:
依《工友管理要點》及《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公立學校編制內非生產性的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休假、放假比照公務人員。
再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公務員當年有14日以下休假者,應全休畢;14日以上者,至少應休14日,應休而未休,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退休金可先試算

應休假以外的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而未休,得依規定核發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因此要看讀者的14天假,屬於上述哪種,才知可否換算薪資。
另讀者退休金計算方式,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5點規定,因新、舊《勞基法》年資計算方式有別,與公教退休金計算方式不盡相同,建議利用行政院的工友(技工、駕駛)退休(離)金、撫卹金試算系統,先行試算,較為準確。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