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司法四等-法警

司法四等-法警(考試科目,考試資格,錄取率)

【法警考試介紹】
法警,乃是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警管理辦法任用,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另外就任用法源、隸屬機關、身分、任務都是不同的。
【法警考試科目及考試資格】
考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共同科目(測驗題)專業科目(申論題)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註】:「◎」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報名日期
101.05.08(二)-05.17(四)
考試日期101.08.11(六)-08.13(一)
備註1.法警自九十五年度起不分男、女名額,男生身高須高於155公分,女生身高須高於150公分,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須大於18或小於31者。
【法院法警】 辦理送達、解送人犯、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拘提、同行、搜索、扣押、協助民事強制執行、警衛及值勤等業務。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它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2.待遇:法警月薪約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