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考試資格,錄取率)

監所管理員考試介紹】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職系,此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犯罪矯正之知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矯正教育等工作。
【監所管理員考試資格及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共同科目(測驗題)專業科目(申論題)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註】:「◎」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報名日期
101.05.08(二)-05.17(四)
考試日期101.08.11(六)-08.13(一)
備註1.男生身高須高於155公分,女生身高須高於150公分,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須大於18或小於31者。
2.收容人之戒護、機關之戒備事項、門戶鎖錀管理事項、武器戒具、消防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及其化臨時交辦等事項。
3.待遇:月薪約48,000元。
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資格,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