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公職王 2013/1/18 | |||||||||||||||||||||||||||||||||||||||||||||||||||||||||||||||||||||||||||||||||||||||||||||||||||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三等考試:計12類科,共54人。 二、四等考試:計16類科,共57人。 三、五等考試:計9類科,共44人。 四、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五、各職缺之工作內容、地點及環境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請應考人參酌個人狀況,審慎決定報考等別、類科。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計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附註:本考試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名額之需要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