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曾薏蘋、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灣因律師錄取率節節高升,不少律師根本無案可接,形同流浪律師。考選部計畫明年招考「公職律師」,業界極力贊同,認為不但能解決當前律師「過剩」的現象,同時,「公職律師」可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而造成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昨天表示,未來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公職律師,率先在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此案預計今年開始推動,最快明年即可上路。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任「公職律師」,他們任事用法會比較貼近民意,且因具有法律專業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不當或違法干預,較有勇氣在合法上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公職律師以六職等起跳,待遇四萬二千元,若替機關訴訟,個案可另收費用,金額必須再和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決定;未來公職律師若高升,可成為機關法務長,待遇相當司處長,約十萬元左右,接案費另計。
率先提出「公職律師」構想的陳長文律師表示,公職律師主要是提供法律見解,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日本、歐美各先進國家,都設立公職律師,以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訟。陳長文以美國為例,他說,美國法學院學生最憧憬的工作,就是進入聯邦司法部擔任公職律師,不僅可享有公職保障,還可發揮律師專長,輔助行政單位,不受政治力的不當干預;由於美國的公職律師篩選嚴格,在社會、法律界具有崇高的地位。
對於「公職律師」的設立,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表示贊同,他指出律師考試近年都以十%左右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且供過於求,造成「流浪律師」的問題。 「公職律師」可以提供許多接不到案件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立委尤美女律師認為,現行的律師考試放寬標準,大量錄取的結果,導致律師滿街跑;她認為應改變國家考試制度,要先有律師資格才能參加司法官特考,通過考試後,再以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三類別進行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