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考試院 / 】 更新日期: 2012/3/8 下午 05:22:17 |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閱卷規則第3條、第15條之1、試場規則第10條、監場規則第7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改善閱卷品質,增進評閱效能,考選部研議推動國家考試線上閱卷,擬自101年起選擇部分考試類科採行線上閱卷,將應考人作答試卷掃描,由閱卷委員於電腦螢幕評閱。鑒於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其作答用筆及閱卷方式等與現行規定有所不同,為維護國家考試公正性,並配合實務作業需求,爰修正相關法規增列涉及採行線上閱卷之規定,俾期周延完備。 黃秘書長指出,由於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須分題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於電腦上進行評閱,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以利掃描後評閱,考選部建議應考人宜使用較粗(0.5mm-0.7mm)之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得使用螢光筆或鉛筆;同時規定應考人應依試卷所載作答注意事項及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由於稿紙頁僅供擬答、計算之用,故明定超出作答區或於稿紙頁作答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